上海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冯经理
159006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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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在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城镇居民合法居住的非上海户籍居民等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租用公租房等方面,由个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一种形式。
2.个人贷款流程职工提供新版的软件填写的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楼下预审区递交初审窗口递交。
经初审合格后,职工准备好必要的资料到窗口递交申请。
通过审核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放款,此时职工需要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按月归还贷款,还款用途以购房为主。
3.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一年。
符合所申请贷款类型的申请条件,有合法住房需求并语言、身体健康。
4.贷款额度与期限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最高可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值的70%,最长还款期限为25年。
5.还款方式等本等息、先息后本、单利、复利等方式
6.注意事项申请人的选择认定时点为贷款递交日期之前,但递交日期之前需在《公积金卡》上注明对应的选择认定方式。
申请人应与其自用住房相符且来自合法来源,不得购房投机、炒卖房产。
贷款期间欠缴公积金的职工不予放款,贷款期间如果欠缴公积金或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将直接影响其职工公积金的提取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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