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冯经理
159006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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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在异地购房,申请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异地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和贷款共同借款人必须是购买住房的业主。
在异地购房后,购房人需到当地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借款服务的银行申请贷款。
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存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证或二手房购房发票等)。
共同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共同借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共同借款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存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及放款流程银行会审核购房人及共同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
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放款金额打到购房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会与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对接,然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将对应金额划拨至银行指定的账户。
3.还款及管理流程贷款人需按期还款,违约会产生罚息。
个人可在银行网站或银行柜台查询贷款余额及还款信息。
个人需按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确保公积金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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