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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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士于2019年通过某银行办理了一笔个人消费贷款,合同金额10万元,期限36个月,月利率2.99%。然而,在还款期间,某女士发现其合同月利率实际为7%,且未按时还款导致产生高额罚息。某女士认为银行存在违约行为和欺诈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查,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告知客户实际利率及还款方式,且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客户罚息比例,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判决银行向某女士退还过高利息和罚息,共计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隐藏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合同无效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误导消费者。
以个人消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一般指个人无需提供抵押品而只需提供个人担保的贷款。
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之一,即按照每月计息的方式计算利率。一般情况下,月利率越高,还款金额相应也越高。
本案中,银行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时未能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实际利率和罚息比例,这种不透明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误导和欺诈客户。因此,法院判决银行退还过高利息和罚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是对银行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存在欺诈行为的强有力惩罚,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在办理贷款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罚息等相关条款,遇到需要确认的条款应主动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如发现银行对自己的贷款信息进行了不正当的隐瞒或欺诈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并积极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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