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冯经理
159006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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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公积金贷款是指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个人公积金为质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缴存公积金的个人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已在上海地区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即可提取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地区购买住房。
核实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邮寄《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身份证、公积金缴纳证明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均为等额本息还款,可选择每月固定还款日或每月按照公积金存入日还款;
还款期限一般为1-30年。
公积金贷款的用途必须是购买住房或者偿还购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乘以基准单价,但不超过房屋合同总价的80%;
贷款申请人需当月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且上一次公积金提取时间需满足相应规定。
微信号: 159006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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