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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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住建委等多个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市民购买住房,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降低了首次购房贷款的门槛,变化点在哪里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首先,上海市将按照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就是,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最高贷款总额度的70%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可同时使用商业贷款。
其次,首次购房贷款周期将调整至30年。通知明确提出,对于首付比例不足30%的购房者,最长贷款周期为30年,对于首付比例在30%及以上的,可选择最长25年的贷款周期。同时,公积金缴纳基数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二十四个月平均工资,并按购房人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年度平均值计算贷款额度。
另外,最高贷款额度也有所提高。通知明确,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至400万元,而原来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综上所述,上海市政府的新规,降低了首次购房的门槛,从而更好地支持市民购房。但也要提醒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同时,建议购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公积金、商业贷款等多种方式,制定合适的购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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