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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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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缺席判决引起了广泛争议。以下是该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
该案件原告称被告欠款,并提供了担保人。然而,被告未到庭,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并将被告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此举被认为违反了法律程序,对被告权利造成了侵犯。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书上写道,因被告未出庭应诉,法庭依法认为原告主张属实,并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及利息,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
缺席判决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并不罕见,尤其是当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或无法联系到被告时。但是,这种判决容易引起被告的不满和质疑,因为其没有在庭审中为自己的利益辩护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被告未到庭应诉时,法院可以判令其支付赔偿金,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意味着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将无法获得贷款、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该案件并没有涉及高利贷的问题。双方借贷的利率是5%左右,且被告承认自己确实欠款。因此,该案件引起的争议更多地是集中在法院的缺席判决是否合法。
一些律师和法律专家认为,该案件的缺席判决存在问题。他们认为,法院应该在对原告证据进行核实后再作出判决,而不是因为被告缺席就默认原告主张属实。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被告不到庭应诉是被告方自己的责任,法院做出缺席判决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该案件的缺席判决引起了争议,该判决是否合法有待观察。但是,对于民间借贷双方而言,遵守借贷合同、及时偿还借款是最好的避免纠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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