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冯经理
159006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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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缴存职工和单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造、翻修自住房、自有产权商业用房等。
申请人需在缴存职工和单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名下先期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名下无房产。
根据申请人缴存公积金数额及缴存时间、家庭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
最长期限为20年,以申请人到达60周岁为止。
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按月还息到期还本两种方式。
房屋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提交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合同——缴纳首付——过户产权证——放款。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房屋产权,银行将进行抵押登记。
以上是上海市最新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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