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冯经理
15900663555
15900663555
15900663555
QQ: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所在城市为上海市。
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申请表、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最高可贷款200万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决定贷款额度。
一般为1年至5年,具体期限根据申请人的经营情况和贷款用途确定。
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申请人资信情况综合考虑,由上海银行制定。
申请人按照约定的还款周期和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可以通过网银、自助终端等多种途径进行还款。
个人开业贷款是上海银行为了更好地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而推出的产品,申请人只需凭借规范的材料和合理的贷款用途,即可得到银行的支持和帮助。
微信号: 15900663555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