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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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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空放是指在户外公共场所或居民小区、单元楼等开放场所中,使用音响设备放音,吸烟、亵渎、喧哗等妨碍公众安宁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公共安全行政处罚规定》,空放行为属于违反公共安全管理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根据行为轻重而定,轻则罚款100-500元,重则拘留5日以上15日以下,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等。
空放行为除了违反公共安全管理外,也违反了城市文明和社会秩序。在居民小区、公园等场所空放声嘶力竭地唱歌、大声聊天并不仅仅让周围的人感到烦躁,更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休息和生活。因此,在上海,禁止空放声音已成为公共文明的一部分,市民也应该积极宣传、共同遵守。
《上海市公共安全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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