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冯经理
159006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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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的职工可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根据自身的需要额外缴纳一定的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公积金的利率优惠,而且还能够申请个人贷款。
在上海申请补充公积金个人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须为单位正职,缴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在缴存期内无连续3个月未足额缴存记录;
申请人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贷款逾期记录;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须不低于12个月需缴存额;
申请人所购住房为合法产权房,且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额的60%;
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资料,如购房合同、过户证明等。
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的信息,补充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上限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利率为市场化利率(2018年7月1日前为3.25%),根据贷款期限不同而略有浮动。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贷款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还款计划表、银行扣款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贷款将不予放款。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补充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信息,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者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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