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上海市虹桥区宏路大厦
冯经理
159006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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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管理是指借款人通过抵押物和担保方式从银行、信贷机构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近年来,上海市加强了对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管理的监管,下面来了解一下管理政策。
申请条件上海市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本市居住,并有上海市户口或符合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具有法定有效的担保或抵押物;
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还贷能力;
具备履约信用,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银行审批——银行评估——签订贷款合同——放款;
还款能力证明、担保人身份证明、抵押物证明、房屋证明、收入证明等。
贷款额度上海市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还款方式上海市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方式。
注意事项不得将借款用于购买证券、期货等非实体资产,也不得用于向他人借款或者投资;
严禁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贷款后挪用或擅自处置银行提供的担保;
借款人必须遵守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贷款。
以上就是上海市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管理的相关政策,申请人在申请前需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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